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公告
惠州大亞灣福喜燒烤店、崔天雷(身份證號:230106***********1):
本院依法受理梁飛龍(身份證號:432901***********6)、訴你(單位)的勞動爭議一案(惠灣勞人仲案字〔2025〕1040號),于2025年10月16日14:30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已審理完畢,現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惠灣勞人仲案字〔2025〕1040號),裁決內容如下:被申請人(惠州大亞灣福喜燒烤店)在本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天內支付申請人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工資22000元、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1866.7元、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4000元。
限你(單位)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到本院簽收仲裁裁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地址:惠州大亞灣開發區大亞灣大道41號地乾大廈B203法規與調解仲裁組;聯系電話:0752-556299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本裁決書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申請人不服本裁決,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被申請人有證據證明上述裁決事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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